沈阳市沈北新区金玉跆拳道馆违规经营欺瞒经营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文章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委)诉求内容 | |
诉求编号: | 20240318124205317 |
诉求类型: | 民生类 |
诉求标题: |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玉跆拳道馆违规经营欺瞒经营霸王条款 |
诉求提交时间: | 2024-03-18 12:42:05 |
诉求内容: | 要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和退款。企业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金玉跆拳道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13MACC6WPU42。举报内容:一是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符合(多地址)给学员开具的收据为加盖公章的“铁岭市金玉跆拳道俱乐部”。二是超范围经营没有教学资质。三是订立合同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了第77号《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退还学费。(具体证据包括收据合同转账记录)可提供。 |
承办部门: | 沈北新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结时间: | 2024-03-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收到您反映“群众反映企业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的来信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检查,商家已取得营业执照。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问题。对于投诉人提出的经营事项,目前经营范围是按照国民经济分类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相关条目即可。经查,投诉人并未同现在的经营者签订合同,也未与现任经营者有款项往来。 2.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未就调解事宜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单位终止了调解,您可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对于您提出的未取得资格进行培训一事,我单位非体育类培训主管机构及发证机关,无权对其进行管理亦无法解释相关政策,您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3.回访情况: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详细向您说明了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