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一)立项: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同开发区签订的协议书;
2.《项目申请报告》(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撰);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文件(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编撰);
4.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5.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涉及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有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6.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出具的批准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同开发区签订的协议书;
2.填写《辽宁省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文件(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编撰);
4.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撰),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5.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
1.项目申请报告(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撰);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文件(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编撰);
3.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属于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6.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文件。
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立项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42080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1. 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82389863018
(三)环保审核
1.行政许可申请书;(下载邮箱:phhbspc@126.com(密码:123456))
2.立项文件;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部门确认件;
(租赁厂房的,要提供房屋合法证明和租赁协议)
4.蒲河新城房产局供热办联网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登记表下载邮箱:phhbspc@126.com(密码:123456))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沈河区大西路287-1号老房地产大厦1705-1711;电话:82978668)
备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按照沈阳市的规定公告期为5天。
服务部门: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登记表一个工作日;报告书(表)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618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沈阳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区计委、建设项目省市级主管部门批复、政府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
4.同开发区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6.选址会签单复印件及其附图;
7.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划示道路、绿化、河湖、文物、铁路等控制线)两份。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620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沈阳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单位应附有资质证书及主要已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划拨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市场供地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开发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拍卖确认书(包括确认书、挂牌用地范围图复印件、储备中心提供的挂牌设计条件);
4.土地出让合同及交款证明条件;
5.市、区计委、建设项目省市级主管部门批复、省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7.同开发区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8.划拨供地项目属新征建设用地的,应附有新征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省市用地批复、建设用地核准书);
9.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扩建项目);
10.涉及教育、体育、文化、军事等特殊性质用地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1.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划示道路、绿化、河湖、文物、铁路等控制线)两份。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620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
一、招标备案资料
1.《建筑工程招标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取得手续(土地证、出让合同、划拨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初审定通知书)
6.资金证明(开标前一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企业性质证明(验资报告)
8.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9.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埠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办理入省备案手续)
二、开标前需提供的资料
1.外埠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沈登记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手续
2.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3.省(市)重点项目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三、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及定标资料报告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过程中的其它资料
以上流程及要件依据现行政策制定,具体执行以实际要求为准。
服务部门: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8041190
(七)消防审核:
网上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告知单》请到沈北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网址:nsy.sysp.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承办部门: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88085603
(八)卫生审核:
1.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给排水管网图);
3.初步设计中有关卫生专篇部分(主要是二次供水说明);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出示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并留复印件存档;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承办部门:卫生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445
(九)人防工程审核
1.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包括电子版);
2.政府部门计划批准文件;
3.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规划局出具);
4.1/500规划位置图(规划局审定)。
承办部门:人防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43209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沈阳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请表》;
2.《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3.地质勘察评估报告;
4.土地取得手续(土地使用证、划拨手续及其他有关协议);
5.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净空等部门的意见;
6.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定线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图等按A4规格(210 mm×297 mm)装订成册)及电子文件光盘两套;
7.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8.1:500或1:1000定线地形图(由设计院用铅笔划出拟建工程位置)两份。
承办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620
(十一)监理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备案表(窗口领取);
2.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六份);
3.工程概况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外埠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4.监理中标通知书;
5.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6.年度投资计划;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外埠监理企业合同备案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监理证明(辽宁省建设厅出具的备案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0.法人代表授权证明;
1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12.近三年已完工的同类代表工程(三个以上)的监理手册、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13.资信证明
承办部门:经济发展局建审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7013
(十二)施工合同备案
1.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保证书(甲、乙方各一份,原件);
5.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分包合同备案告知说明);
6.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资质证书;
7.外埠进沈施工单位需提供辽宁省建设厅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承办部门:建设窗口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5823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2.施工中标书;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4.建设工程地质勘查合同;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材料检测合同;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报告书;
注: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原件)
承办部门:建设局窗口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5823
(十四)工程安全监督(工程现场踏勘)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民工工伤保险原件、收据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最少2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建设厅发)、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工种4人)、质量检查员证(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施工组织设计;
6.现场照片(A4纸打印);
7.安措费到账凭证;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书(工业类项目);
补办还需提供以下两个要件:
1.未批先建行政处罚文书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未批先建的建成部分出具的鉴定报告。
备注:
1.提供农民工保障金复印件;
2.办理工伤保险在体检中心三楼(冯道社区后身),
负责人:张红旭电话:88086861 。
承办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5823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登录“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用户名后按要求上传所需各种要件。领证时需向窗口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网上下载);
2.土地使用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原件);
6.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查备案证明(原件);
9.已备案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中标通知书(原件);
10.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原件);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
12.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13.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以下为区内要求提供的要件:
14.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
1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原件);
16.非工业项目提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原件);
17.非工业项目提供沈阳蒲河新城配套费审核表及配套费专用收据(原件)。
服务部门:经济发展局建审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7013
(十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申请表复印件;
2.工程场地1:500或1:1000平面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
4.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重大工程)。
5.立项书复印件
服务部门:地震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5625
(十七)建设项目气象审批及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证》
4.《雷击风险评估认证书》
服务部门:气象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7125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4.《防雷装置检测结论报告书》;
5.施工单位资质证的复印件。
服务部门:气象窗口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