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竣工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一)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工程放线通知单、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图、综合管网规划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通知书、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扩初审定通知书;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和竣工测量图。
注:
管网综合图设计单位需要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省建设厅发《辽宁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一览表》)。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由于填写不当而产生的问题,法律责任自负。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只进行总体验收(包括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建筑造型色彩、工程标准和室外设施等),不再进行分段验收,规划验收经办人将到现场进行验收对符合审批内容的建设项目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对不符合审批内容的项目,将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服务部门:规划窗口
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620
(二)消防验收
网上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告知单》请到沈北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网址:nsy.sysp.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服务部门: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88085603
(三)卫生验收
1.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复印件);
3.提供生活饮水相关材料;
(1)生活蓄水池内衬或水箱主体材质的卫生批件及检验报告
(2)生活蓄水池或水箱的清洗报告及水质检测报告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及接害劳动者体检报告等;
服务部门:卫生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445
(四)环保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书面形式1份)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及审批文件(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申请报告表、申请报告)2份;
4.厂区平面布置图(设计院1:500蓝图复印件一份)
5.排水管网图(设计院1:500蓝图复印件一份)
6.建设项目环境守法证明(分局监察大队,318出具)
7.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行证明文件(另附化粪池防渗漏证明)
8.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9.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的证明文件
10.供热、供暖方式证明文件
11.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证明文件(危废项目提供资质单位回收协议)
12.房地产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要提供中水回用设备相关资料。
服务部门:环保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要件齐全并监测合格)
联系电话:88085618
(五)人防验核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图纸(含电子版);
3.人防工程验收资料(仅限建设人防工程项目)。
服务部门:人防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43209
(六)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4.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纪录;
5.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企业提供);
6.主体工程验收报告(企业提供);
7.悬挑构件主筋位置检测记录(检测中心出具);
8.主体工程结构抽检检验报告(检测中心出具);
9.不合格试块检测报告;
10.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11.桩基检测手册;
12.桩基检测报告;
13.建材进场检验手册;
14.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15.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复印件;
16.通球盛水试验纪录
17.塑钢窗/防水材料/电气/水暖管件检验报告复印件;
1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1)施工单位竣工报告;(2)监理单位评估报告;(3)技术档案;(4)保修抵押金收据复印件;(5)质量保修书;(6)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7)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
2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程名称/结构层数/面积/开竣工时间;(2)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21、未监督的工程需提供结构检测报告。
承办部门:建设局窗口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5823
(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批复;
2.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服务部门:安监窗口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085823 89863018
(八)竣工备案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
5.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分段验收合格证;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报告;
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住宅使用说明书;
15.住宅质量保证书;
16.人防工程验核单(非产业类项目)。
服务部门:经济发展局建审窗口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8808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