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信息来源:区房产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辽宁省第277号令)及《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房发〔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将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3000元调整为3500元(单身由3900元调整为4200元)。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