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中型水闸标示牌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万泉河1#钢坝闸
万泉河1#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
1.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4.举报电话:024—89862185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万泉河1#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
万泉河1#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水闸管理范围确定为水闸主体工程覆盖线上、下游河道各50m,左、右侧主体工程覆盖线向外延伸各30m的地带,右侧超过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区域,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作为水闸管理范围边线。水闸保护范围确定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河道200m,左右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100m的地带,管理房的管理范围包含在水闸管理范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标示牌。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万泉河2#钢坝闸
万泉河2#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
1.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4.举报电话:024—89862185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万泉河2#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
万泉河2#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水闸管理范围确定为水闸主体工程覆盖线上、下游河道各50m,左右侧主体工程覆盖线向外延伸各30m的地带。水闸保护范围确定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河道各200m,左右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各100m的地带。管理房的管理范围包含在水闸管理范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标示牌。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长河1#闸
长河1#闸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
1.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4.举报电话:024—89862185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长河1#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
长河1#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水闸管理范围确定为水闸主体工程覆盖线上、下游河道各50m,左右侧主体工程覆盖线向外延伸各30m的地带。水闸保护范围确定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河道各200m,左右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各100m的地带。管理房的管理范围包含在水闸管理范围内。管理路管理范围沿堤防外边线从水闸管理范围下游边界至水闸保护范围下游边界,路宽4m。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标示牌。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 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左小河钢坝闸
左小河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
1.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4.举报电话:024—89862185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左小河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
左小河钢坝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水闸管理范围确定为水闸主体工程覆盖线上、下游河道各50m,左右侧主体工程覆盖线向外延伸各30m的地带,为方便水闸工程管理,以上游及两侧最大范围线为基准进行取直处理。水闸保护范围确定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河道200m,左右侧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100m的地带,管理房的管理范围包含在水闸管理范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标示牌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管理单位: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