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区城市建设局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一、机构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承担对全区城建系统工作综合协调职责。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参与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3.编制下达区域内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辖区内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4.统筹推进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区政府交办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5.指导规范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
6.负责协调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停车设施建设。
7.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等规定,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9.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及人员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员资格监管;负责对沈北新区建筑市场发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10.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建筑节能,贯彻执行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评审体系,推广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11.负责城建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建燃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乡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职责。
三、内设机构
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计财科、建设管理科、行业管理科。
四、主要领导
书记、局长:刘晓
领导分工:负责城建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赵裕喆
领导分工:负责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
副局长:吴洋
领导分工:负责燃气、电力等工作。
五、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办公电话:024-89865697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