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6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1 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
各地区要按照规定用途抓紧分配下达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下同),并继续采取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在指标系统中单独标识的方式。其中,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在下达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在预算文件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要将指标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明细来源分别列示,未能区分的应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自动按照比例计算拆分。
二、切实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
各地区要主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积极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确保收到上级资金后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规范直达资金调拨管理
省财政将根据财政部调拨中央直达资金的范围和进度等情况,对省以下直达资金进行单独测算调拨,并及时函告各市调拨资金情况。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支出轻重缓急和项目实际进度统筹安排使用直达资金。在保障直达资金相关支出需求的前提下,如遇急需,将资金暂时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并视直达资金支出需要及时回补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直达资金,严禁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人为拉高支出进度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中央直达资金统筹,合理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不得拖欠;切实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资金拨付周期等,实事求是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更准、更好用到基层急需和惠企利民领域。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今年使用的直达资金,要继续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监管
各地区要充分运用监控管理系统,密切跟踪预算下达、资金支付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情况。本着谁下达资金,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对口督导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发挥就地、熟悉基层情况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改结合,即查即改,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市级财政部门于每月 6 日前向省财政厅预算处、国库处、财政监督处报送月直达资金监控管理情况(具体方式另行通知)。重大违规疑点和问题,及时向财政厅报告。省财政厅将直达资金管理纳入对各市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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