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北新区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沈北新区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沈北新区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五链统筹”发展总体要求,加快推动资金链的建链补链强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与企业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纾困专项资金设立背景及意义
(一)旨在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具有抵押价值的固定资产,常常导致因为抵押物不足值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
2.融资贵问题。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在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不仅获得的贷款授信额度少,并且需要承担较高的上浮利率,导致融资财务成本过高。
3.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流动资金短缺已成为中小企业扩大生产的制约因素,很多企业虽然接到大量订单,但却因缺乏购买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导致无法完成订单生产。
(二)纾困资金设立意义
纾困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充分论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及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纾困资金支持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纾困资金来源于辉山经济发展集团的注册资金及公司经营利润,总规模设定为5000万元。
(二)资金支持范围
纾困资金用于支持在沈北新区内注册成立的、高成长性、高贡献率、低风险性、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
辉山经济发展集团作为纾困资金的管理主体,将充分发挥集团投融资管理优势,对纾困资金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向企业发放信用借款。
(四)资金支持额度
对符合纾困资金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不高于其上年销售收入10%的资金或其在我区年度纳税金额4倍的资金。以上资金支持额度最多不高于纾困资金总规模的10%。
(五)资金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区域内具有市场前景且信用良好的产业龙头、纳税大户、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在及时归还借款后,经审核,进行滚动投放。
(六)资金成本
资金使用期间利率按不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0%确定。
三、资金申请与投放
(一)资金申请
由开发区各产业发展办公室对中小企业提交的用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开发区新产业促进处,对企业是否为纾困资金支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核定。
(二)尽职调查
辉山经济发展集团负责对经开发区新产业促进处核定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指标、资金需求、信用等级、担保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预审并形成意见,对不应支持的企业予以退回。
(三)审批
预审通过的企业,提交资金投放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进行审议。
投委会共设7名委员,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开发区投资服务处、开发区新产业促进处及辉山经济发展集团各推荐1名委员,同时邀请1名注册会计师和1名银行从业人员作为外部专家委员组成。辉山经济发展集团负责投委会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投委会会议。投放决策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每名委员各有一票表决权,不设弃权票,资金投放必须经全体投委会委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投委会投决通过后提报开发区委务会议(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列席)进行最终审议决策。
(四)资金投放
开发区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辉山经济发展集团与银行和用款企业签署委托贷款相关协议,落实相应抵质押担保手续。待全部抵质押担保手续落实完毕后,履行放款手续。
四、风险防控
(一)担保措施
鉴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实物资产担保措施,纾困资金的担保措施可采取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股权质押等其他灵活化多样化形式担保措施。
(二)资金监管
委托贷款银行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权对企业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三)贷后管理
在资金投放后,由辉山经济发展集团对每笔放款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并定期对用款企业进行走访,形成贷后管理报告,如发现用款企业出现可能导致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等风险时,需立即就相关情况向投委会汇报,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