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北新区市场局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委)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涉及我区10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北新区丁丁家里无矾油条早餐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6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二、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强陈火锅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6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三、沈阳市沈北新区红辉春妮早餐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6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四、沈阳市沈北新区沈欣皇姑饼王小吃部(复用餐饮具扎啤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扎啤杯,抽样日期2022-11-05,样品数量800ml。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 2 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五、沈阳市沈北新区厚源兴砂锅坊(复用餐饮具扎啤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扎啤杯,抽样日期2022-11-05,样品数量800ml。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 2 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六、沈阳市沈北新区美心一香砂锅米线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于2022年11月5日对复用餐饮具碗进行了消毒。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产品复用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七、沈阳市沈北新区庆军驴肉馆(复用餐饮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八、沈阳市沈北新区乐喵筷乐喜辣屋石锅料理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餐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九、沈阳市沈北新区成良刀削面店(复用餐饮具小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小杯,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十、沈阳市沈北新区云慧餐饮服务店(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餐碗,抽样日期2022年11月5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该经营者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是由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餐饮(具)消毒不合格,该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该经营者,并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该经营者已及时整改。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