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 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优化调整287项行政职权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公示地点:www.nsy.gov.cn
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沈北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24754036
邮箱: zfbzwgk-sbxq@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附件: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 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docx
《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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