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北新区征收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来源:区更新局关于印发沈北新区征收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沈北新区征收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予以公开)
沈北新区征收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细则
根据沈北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的意见》(沈北新区政发〔2021〕25号),为进一步捋顺沈北新区征收工作流程,规范征收工作行为,明确征收工作职责,实现征收工作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征收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地上物征收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征收任务的确定
根据城建计划、招商引资用地需求、村屯改造、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建设需要,以及区政府有关项目建设需要涉及地上物征收的可启动征收程序。
(二)征收项目的启动
启动征收项目前需申请填报《沈北新区房屋征收审批会签单》,并根据征收、用地项目类别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完成签批工作:
招商引资及二三产业用地项目由项目服务单位负责;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用地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棚改、旧城区改建、村屯改造项目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更新、涉农改造治理等其他项目确需征收的,由区政府确定的运营或主责部门负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出具标明项目用地面积的用地红线卫片图,加盖单位公章;区城市更新局负责根据征收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确定征收范围并出具征收范围图。
(三)地上物调查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进行调查、测计,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四)档案核实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产籍、土地产权产籍、工商执照等信息进行查档、核实、确认;对无产籍房屋进行调查、核实、认定。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定
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后予以公布(国有土地居民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需征得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区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和被征收人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方案予以公布。
(六)评估公司选定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配合,组织被征收人选择评估公司。由被选定的评估公司在被征收范围内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评估公司的选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的意见》(沈北新区政发〔2021〕25号)文件执行;单体评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征收项目只选定一个评估公司,特殊情况经主管区长召开会议研究后确定评估方式。
(七)测绘公司选定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配合,组织测绘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测绘公司。
(八)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配合,按照区委政法委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上报区政法委进行备案。
(九)征收补偿资金专户存储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十)下发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
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制定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一)开展征收政策培训
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对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相关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征收政策培训。
(十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由区城市更新局作为协议甲方,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委托方共同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协议甲方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收补偿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对征收补偿档案进行整理,形成征收补偿卷宗并进行审核。
(十三)审核征收补偿卷宗
由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的征收补偿卷宗进行复核,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对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复核通过的卷宗按10%比例进行抽检。
(十四)发放征收补偿款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审核合格的征收补偿卷宗向区城市更新局提报资金申请,经区城市更新局核实后统一履行请款程序。征收补偿款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
(十五)注销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上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工作由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注销工作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六)管理征收补偿档案
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将已发放征收补偿款的征收补偿档案移交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完成纸质与电子档案的双重统一管理。
二、拆除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拆除单位的确定
由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经已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出净残值(净残值是指可回收材料的市场价值扣除建筑物拆除及残土外运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等费用后的净值),以净残值作为标底,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拆除单位。
净残值评估金额高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拆除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净残值评估金额低于50万元的,由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会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召集曾经在沈北新区完成过拆除、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工程(或在沈北纳税)且具备相应拆除资质,无安全生产事故,信誉良好的5家以上拆除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监督;拆除含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及特殊标的物的,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和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同确定具有专业资质的拆除单位,并报主管区长业务会议讨论通过。
按以上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后,中标的拆除单位上缴残值款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后,由区城市更新局与拆除单位签订《拆除工程承揽合同》,明确合同金额、工期、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二)管理拆除现场
征收现场拆除作业的监管由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管理;已实施征收未实现净地的征收场地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实现净地的征收现场由区城市更新局移交至负责《沈北新区房屋征收审批会签单》签批工作的单位进行管理。
管理单位要指派相关人员定期巡察巡视,发现乱排乱放等行为及时制止。
(三)抢栽、抢建、抢种管理
对征收公告、征收通知发布时点之后建设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属物视为违建,不予补偿。对已明确的被征收区域由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杜绝抢栽、抢建、抢种等虚增补偿款的行为,并对已拆除房屋的区域进行管理,防止私搭乱建行为发生,发现私搭乱建行为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启动拆违工作。
(四)被征收苗木的处理
在被征收区域内根据项目需要,有利用价值、符合移栽条件的苗木由区城管局在区政府规定的征收时限内完成移栽;不符合移栽条件的由区城管局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除,清除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发布的征收工作相关文件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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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北新区征收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细则的通知解读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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