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北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区精建办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北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精建办、区创卫办、区创城办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沈北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予以公开)
沈北新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的方式,进行周期性检查、排名。实地检查考核由第三方负责,创建成果、机制运行、案件整改率等考核部分由区精建办、创卫办、创城办和街道办事处评价。季度排名按照季度内第一个月占比20%、第二个月占比30%、第三个月占比50%进行综合评价,年度排名根据第一季度占比20%、第二季度占比30%、第三季度占比30%、第四季度占比20%进行综合评价。
精细化建设管理考核分为三级考核,精细化管理为第一层级,卫生城为第二层级,文明城为第三层级。
二、考核对象
(一)精细化管理
1.城市街道:正良街道办事处、道义街道办事处、新城子街道办事处、虎石台街道办事处、辉山街道办事处。
2.区职能部门: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房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执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工信局。
(二)卫生城
1.城市街道:正良街道办事处、道义街道办事处、新城子街道办事处、虎石台街道办事处、辉山街道办事处。
2.区职能部门:区卫健局、区房产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分局、区交警大队。
(三)文明城
1.城市街道:正良街道办事处、道义街道办事处、新城子街道办事处、虎石台街道办事处、辉山街道办事处。
2.涉农街道:财落街道办事处、兴隆台街道办事处、清水台街道办事处、马刚街道办事处、黄家街道办事处。
3.区职能部门:区交通局、区营商局、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三、考核内容
精细化管理考核按《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标准进行考核;卫生城按《国家卫生城市复核工作指导手册》标准进行考核;文明城以《沈北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指导手册》标准进行考核。
四、考核构成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部分(100分)
1.城市街道得分=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创建成果成绩(10分)+运行机制成绩(10分)+案件整改率成绩(20分)。另加分项(8分)。
(1)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由第三方依据街道各网格、路段抽检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成绩;
(2)创建成果成绩(10分)。成功创建“良好路段”每条加0.25分,“优秀路段”每条加0.5分;超额创建“良好路段”每条加0.5分、“优秀路段”每条加1分;美丽街区创建工作分值为3分,按任务要求上报美丽街区创建的,得1分;创建成功的,得2分。
(3)运行机制成绩(10分)。街道主动发现问题(二级路长调度三级路长主动发现上报问题情况)(2分);街道路长制工作方案(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上报区精建办备案(1分);及时上报精细化管理月调度会议、二级路长吹哨解决问题佐证资料(1分);上报三级路长考评方案(1分);上报三级路长每月考评情况(3分);上报每日工作动态信息(2分)。
(4)案件整改率成绩(20分)。交办案件按期整改率(8分),经督办的超期案件整改率(3分),积压案件整改率(6分),整改率同比变化(3分)。
(5)加分项(8分)
加分项:在省级媒体(辽宁日报)、中央媒体(人民日报)上发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报道并上报区精建办,每项加5分;在市级媒体(沈阳日报或晚报、省市电视台、市级自媒体平台)上刊载的报道并上报区精建办,每项加0.5分,最高2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的,每项加0.5分,最高1分。
2.区职能部门得分=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机制运行成绩(20分)+案件整改率成绩(10分)+日常工作情况成绩(10分);另加分项(8分)。
(1)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由第三方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成绩。
(2)机制运行成绩(20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评价(如吹哨报到情况、协助整改情况等)。
(3)案件整改率成绩(10分)。交办案件按期整改率(5分),经督办的超期案件整改率(1分),积压案件整改率(3分),整改率同比变化(1分)。
(4)日常工作情况成绩(10分)。由区精建办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相关材料未及时报送、责任问题督办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考核;按时上报工作信息。
(5)加分项,在省级媒体(辽宁日报)、中央媒体(人民日报)上发表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报道并上报区精建办,每项加5分;在市级媒体(沈阳日报或晚报、省市电视台、市级自媒体平台)上刊载的报道并上报区精建办,每项加0.5分,最高2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的,每项加0.5分,最高1分。
(二)国家卫生城市部分(100分)
1.城市街道得分=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整改率成绩(20分)+信息报送成绩(20分)
(1)实地检查考核成绩,由第三方根据现场检查测评情况计算。
(2)整改率成绩,由区精建办按交办整改情况计算。
(3)信息报送成绩,由区创卫办进行评价。
2.区职能部门得分=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整改率成绩(20分)+信息报送成绩(20分)。
(1)实地检查考核成绩,由第三方根据现场检查测评情况计算。
(2)整改率成绩,由区精建办按交办整改情况计算。
(3)信息报送成绩,由区创卫办进行评价。
(三)全国文明城市部分(100分)
1.城市街道得分=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整改率成绩(20分)+信息报送成绩(20分)。
(1)实地检查考核成绩,由第三方根据现场检查测评情况计算。
(2)整改率成绩,由区精建办按交办整改情况计算。
(3)信息报送成绩,由区创城办进行评价。
2.区职能部门得分=实地检查考核成绩(60分)+整改率成绩(20分)+信息报送成绩(20分)
(1)实地检查考核成绩,由第三方根据现场检查测评情况计算。
(2)整改率成绩,由区精建办按交办整改情况计算。
(3)信息报送成绩,由区创城办进行评价。
五、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分工按原精管、创卫、创城职责分工执行,如分工有变化,以最新确定的职责分工为准。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区精建办按月度、季度、年度将考核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主管领导;
2.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3.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季度排名后两位在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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