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组建沈北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关于印发组建沈北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经开区有关内设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组建沈北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 月11日
(此件予以公开)
关于组建沈北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落实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区委主要领导关于研究组建我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部署要求,根据沈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设立沈北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推进试点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一、组成人员
沈北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各专项推进小组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统计局、区营商局、区执法分局、区税务局、辉山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分局、新产业促进处、投资服务处、项目服务处、经济发展处、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
同意在沈阳等6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及《商务部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函〔2022〕208号)要求,结合沈北新区实际,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各项试点任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举措,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区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例会;各专项推进小组每月召开会议,研究本领域重要方案和制度创新,听取本领域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专项推进小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
根据《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下设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11个重点产业和相关领域专项推进小组。各专项推进小组着重发挥专项统筹、协调、督导和综合作用,协调推进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研究推动本领域制度创新。
(一)科技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新产业促进处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新产业促进处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辉山税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推动科技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赋能;探索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创新人员培养激励、创新机制建设、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推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提升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人才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城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新产业促进处。
工作职责:负责专业服务、优化人才保障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吸引境外高端科技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加强人才服务,为境外人才入出境及生活就业作出便利安排,优化证件审发程序等;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贸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区城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投资服务处。
工作职责:负责批发和零售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推动沈北新区中俄白“三国三园”建设,建立中缅“两国双园”合作机制,开通东盟到俄罗斯的转口贸易;推进沈阳进境粮食口岸建设,探索创新“班列+保税+电商”运营模式;鼓励外商及台港澳侨商在沈阳市投资建设、运营大型会展场馆设施;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业项目、组展办展机构等;支持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走联合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城市商圈升级;引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并积极培育夜经济、沈阳老字号等消费品牌,推动文旅、体育、信息、康养、教育、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融合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生产服务型等国家物流枢纽,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新产业促进处。
工作职责:负责教育领域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推动在沈高校、高职院校及相关机构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办学、学科共建、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等领域合作;探索国际教育提供模式,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机制等;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金融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辉山税务局、区公安分局、新产业促进处。
工作职责:负责金融服务、推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防控金融风险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等;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健康医疗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局、新产业促进处、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领域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推动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电力等能源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经开区项目服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经开区项目服务处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经开区项目服务处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服务处。
工作职责:负责电力等能源服务领域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推动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推动沈北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支持民营企业自建符合相关政策的电力设施,促进园区、电能替代、汽车充电桩等项目发展等;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电信和数据服务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营商局、区城建局、区文旅局。
工作职责:负责电信服务领域、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积极培育服务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多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信息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等;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两业”融合发展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新产业促进处。
工作职责:推进先进制造业集聚园区,加强数字化手段在固废处理、物流监测和调度、能效管控等公共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在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模式。负责“两业”融合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相关政策举措;推动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等现代服务业,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专门服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能汽车产品制造的融合发展;探索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智能工厂建设、供应链协同和柔性化定制等“两业融合”新模式、新路径;创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模式,保障“两业融合”发展需求;创新“两业”融合金融产品,加快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程、标准化职业等技术人员培养;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重点示范园区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新产业促进处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新产业促进处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辉山税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重点建设沈北科教融合园内的V-park园、创客公社等重点园区的示范发展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
(十一)营商环境专项推进小组
组长:分管营商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城建局、区市场局、区财政局、新产业促进处、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加快简政放权、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要素保障相关改革创新事项落实。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拓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码通城深度和广度;实现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对办理程序简单的行政备案类事项实行秒批秒办,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升级等;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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