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关于投资项目联合中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北新区关于投资项目联合中介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沈阳市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沈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耕“项目为王”理念,聚焦中介服务提质增效,凝心聚力、靶向攻坚,全面深化投资项目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下,依托沈阳市中介超市,着力破解项目决策、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制度性障碍,实施“联合中介”服务,探索联合审查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工程咨询中介服务一体化,打造公开透明、充分竞争、优质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联合中介服务机制
1.推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依托沈阳市网上中介超市,号召中介机构入驻,并承接项目。引导项目单位进入中介超市,通过
竞价、随机、直接选取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推进“委托需求网上发布、报名竞价网上操作、竞争结果网上确认、服务质量网上评议”,有效解决中介服务信息不透明、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2.建立“企业定制+营商接单+服务直供”新模式。项目单位自行通过进入中介超市比选或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后,区营商局适时召开审批服务会议,组织各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参加,为中介机构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技术交底”和指导培训。各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方案、报告、设计等进行联合评估、检测、审核,将中介服务时间与该审批事项办理时间(项目单位委托修改完善的时间除外)进行合并计时,原则上不超过法定办理时限,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3.探索中介集成服务。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部署,在房建和公共设施领域探索开展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推进中介服务的一体化、集成化。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二)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国家、省、市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依托沈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梳理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的认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并及时根据有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2.完善中介服务办事指南。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保持沟通,就中介服务办事指南中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机构、合同、工作程序和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义务和责任等进行更新及改进优化,并同步维护到沈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3.建立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推进中介服务综合集成、联评联审的总体思路,不定期对中介服务清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合理调整事项清单。评估过程中,如有需申请上级部门实施调整的,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区营商局提报市营商局,市营商局组织市各相关部门论证后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区营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中介服务改革方案起草、任务分解、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并定期就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改革工作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人。
(二)强化工作协同。请各具体任务牵头单位切实履行责任,负责统筹组织、督促指导推进改革,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共同推进中介服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跟踪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挥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对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效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对积极作为的强化正面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启动专项督查,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辽公网安备2101130200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