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关于在全区窗口单位全面推行微笑服务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沈北新区关于在全区窗口单位全面推行微笑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塑造沈北新区热情、高效、便捷、温馨的政务服务新形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根本目标,聚焦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关键环节,将“微笑服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展现政务形象的重要抓手。通过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微笑服务,营造亲切、尊重、和谐的服务氛围,推动全区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整体跃升,助力沈北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意识持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沈北形象”的理念,服务主动性、亲和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作风全面转变。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并将其转化为提升办事效率、严守服务规范、强化责任担当的实际行动。
(三)服务形象整体提升。实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表情亲切自然,用语文明规范,举止得体大方,“微笑”成为服务标配和习惯。
(四)服务体验蝶变升级。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感受到更多的尊重、关怀和便利,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攀升。
(五)品牌效应格局突破。深度融入“沈北政好”总品牌,创新打造“沈北政好·微笑+”政务服务子品牌。以“微笑”彰显服务温度,以“+”号拓展服务广度与深度,系统集成“微笑速办”“微笑帮办”“微笑智办”三大服务维度,将亲切感、高效率与智能化有机结合,使“有温度、有速度、有精度”的服务成为沈北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识和强大吸引力。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窗口单位(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个厅外分中心、10个便民服务中心、64个便民服务站、12个派出所、10个司法所、8个市场所)。
四、主要内容与标准
(一)规范服务仪容仪表
窗口工作人员上岗须着装规范、整洁统一,佩戴工牌,面容洁净,发型得体,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二)推行微笑服务礼仪
1.表情要求:面对服务对象时,应自然流露出亲切、友善的微笑,目光温和正视,传递热情与诚意。
2.用语要求: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时,主动问候,耐心倾听,清晰解答。
3.举止要求:坐姿端正,站姿挺拔。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微笑示意,双手接递材料。办理业务专注高效,严格按照《沈北新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到“十不准、十必须”。
(三)提升业务服务效能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提供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2.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3.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即时受理、加快办理;对于材料不全的申请,研判其是否符合容缺办理条件,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开展容缺办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严格遵循否定报备制度,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积极推广线上办理、自助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举措。
5.主动为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
(四)优化服务环境
1.保持服务场所整洁明亮、设施齐全、标识清晰、秩序井然。
2.设置必要的休息等候区、填表区,提供饮水、老花镜、复印等便民服务设施。
3.公开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15日)
1.由区营商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系统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着力推动形成一套内容完备、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为“微笑服务”品牌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2.召开全区窗口单位“微笑服务”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及单位内部进行层层动员,确保传达到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
3.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精心策划并全面启动“微笑服务”主题宣传动员工作。高频次、多维度、立体化宣传“微笑服务”的理念内涵、行为规范与品牌价值。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践行微笑服务、人人代言沈北形象”的浓厚舆论氛围,为活动深入开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培训演练阶段(1月16日至1月20日)
1.技能业务精进:由区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沈北政好·微笑+”核心内涵,组织全区窗口单位骨干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课程体系涵盖服务理念重塑、微笑礼仪标准化、高效沟通艺术及突发事件规范化处置等核心模块,确保骨干队伍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2.实地执行夯基:各窗口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骨干为种子教官,迅速组织开展全员轮训。培训聚焦业务实操、情景模拟、案例研讨与服务竞技,推动服务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理论扎实、技能过硬、人人达标。
(三)正式开展阶段(1月21日起)
1.全区所有窗口单位正式全面推行“微笑服务”标准。开展“微笑服务之星”“最佳服务窗口”等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2.区营商局将“微笑服务”推行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明察暗访、电子监察、模拟办事、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各窗口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3.建立“微笑服务”常态化宣传推广机制,系统策划宣传内容。通过工作简报、内部通报、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广各窗口单位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促进互学互鉴。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1.建立长效机制,将“微笑服务”固化为窗口服务的基本规范和职业操守。
2.定期组织“回头看”,根据反馈情况不断优化服务标准和举措。
六、责任分工
(一)“微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沈北新区窗口单位全面推行“微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微笑服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窗口单位推行“微笑服务”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
2.组长职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3.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由区营商局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窗口单位“微笑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构建“微笑服务”品牌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体系,具体包括:系统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媒体、分阶段的主题宣传方案;深度挖掘、精心包装一线先进典型与服务案例,统筹指导各窗口单位开展阵地宣传与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程监测、分析研判相关网络与社会舆情,及时组织针对性引导与有效应对,为“微笑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积极、理性的舆论环境。
4.成员职责:各部门、各街道负责营商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开展“微笑服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工作推进、自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微笑服务”推行工作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窗口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和指导责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要求落实到岗、到人。区营商局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完善激励机制。将“微笑服务”表现与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适当挂钩。
(四)注重宣传引导。依托区级融媒体矩阵,开设“微笑服务在一线”等专题专栏,深度挖掘并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生动展现“沈北政好”品牌形象。
八、附则
本方案由沈北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窗口单位可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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