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通知背景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发布此通知。
二、总体要求
本通知是沈北新区落实上级部署、统筹推进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工作安排,核心是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底数,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26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试点、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5月底前):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验收上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年底前):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9年底前):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推动普查工作。
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聘普查员。
任务完成后,工作小组自动撤销。
(二)经费保障
经费由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共同负担,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如实搜集、登记、报送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三)创新方法措施。科学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精心策划有序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李宁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38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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