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5〕7号)精神,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底数,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6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试点、宣传动员,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5月底前):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验收上报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年底前):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9年底前):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沈北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局长、区发改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区委军民融合办、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广电局、锦北水务公司、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和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高素质指导员和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好所辖区域普查实施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及省、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普查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部门数据要与普查数据做好对接和相互比对确认。
(三)创新方法措施。加强现代化调查方式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开展普查数据比对确认。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广泛应用和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并有序组织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以通俗易懂、贴近农民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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